农机生产作业提示(四) | “十严禁”原则:农机作业

农机生产

作业提示

“十严禁”原则

@种植主体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市农业农村系统“农机安全100”行动方案》,为切实帮助从事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安全、规范开展农机生产作业农机作业 。接下来,将从农机派遣、保养、操作、作业等方面开启4期农机生产作业提示。本期提示: 作业安全规范“十严禁”原则。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为他人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前,应当与作业服务需求方签订专门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安全协议,或者在作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安全责任,并指定专门人员维护农业机械现场作业秩序农机作业

(一)严禁操作未按照规定悬挂牌照的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农机作业

(二)严禁操作改装或者拆卸安全防护装置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农机作业

(三)严禁操作拼装或者改装整机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农机作业

(四)严禁饮酒后操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农机作业

(五)严禁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在作业或者转移过程中搭乘与操作农业机械无关的人员农机作业

(六)严禁无证或证件失效时操作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农机作业

(七)严禁在未熄火状态下检修机械农机作业

(八)严禁作业区域内有无关人员逗留农机作业

(九)严禁超载、超速、超限作业农机作业

(十)严禁疲劳操作(连续作业不得超过4小时,中途休息不少于30分钟)农机作业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nyspw.org.cn/post/364.html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