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万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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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耕地我省出台意见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

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

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提出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确保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亩,确保耕地总量较新一轮规划基期年稳定增加万亩耕地

《实施意见》共包含六大方面,涉及24条意见措施万亩耕地。在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规划引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管控各类占用耕地行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切实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利用非耕地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减少对优质耕地的占用。持续优化耕地布局。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等措施,因地制宜,推动果树苗木上山上坡,将零星破碎、山上坡上等不宜耕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序调出,做好耕地补充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坚决防止“占整补散”,逐步推动良田集中连片。

在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分类分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万亩耕地。做好酸化耕地治理试点,探索酸化耕地治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采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技术组合模式,缓解耕地土壤酸化程度,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逐步解决耕地退化问题。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调整种植业结构,科学引导农田水旱轮作,推进科学施用化学农药化肥,推广耐盐品种种植和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秸秆综合利用等实用技术,促进盐碱(渍)化耕地质量提升。加快推进南繁基地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全省逐步推行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改良培肥土壤,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总量管控,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万亩耕地。推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改革,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以市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等成果为基础,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稳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落实的,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万亩耕地。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机制,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缺口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国家规定上缴和使用耕地保护奖惩基金。对未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实施耕地保护考核奖惩基金上缴,对超额完成年度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实施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和补充耕地支出。(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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